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8人涉2020年初明愛醫院、羅湖口岸爆炸,以及計劃在將軍澳引爆一個「墓碑」形炸彈案,由2男7女組成的陪審團早前經一連四日退庭商議近28小時,首被告何卓為、次被告李嘉濱及第四被告張家俊,均被以8比1大比數裁定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爆炸罪罪成,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則罪脫。3名被告今日(2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41歲首被告何卓為判監18年,31歲李嘉濱及35歲張家俊則判監16年8個月。
法官陳仲衡在判刑時指,「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最高刑期是監禁20年,指案件案情嚴重,在同類罪行屬於最嚴重,對公眾及警方的人身安全構成巨大危險,因此判刑須反映公眾對這類罪行的厭惡。陳官譴責,3名被告的行為如同向社會宣戰,而且長時間犯案,犯罪行為是「食髓知味」、變本加厲,考慮到何卓為在案中擔當領導者角色,加上心理報告顯示他毫無悔意、重犯機會高,因此以監禁18年作為量刑起點,沒有任何減刑理由。
另外兩名被告李嘉濱及張家俊,陳官指兩人在案中擔當核心角色,以監禁17年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兩人初犯,酌情減刑4個月,最終判囚16年8月個。
本案涉2020年1月27日的明愛醫院急症室廁所爆炸案、同年2月2日羅湖港鐵站月台爆炸案,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控方亦指,控各被告策劃於同年3月8日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外,引爆一個「墓碑」形的炸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