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获悉,6月6日,中上协发布《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旨在为审计委员会有效规范运作提供指导,推动审计委员会提升履职质效。
细化履行职责方式方法
《工作指引》共四章、二十八条,由条文和提醒关注事项两部分构成,自6月6日起施行。
条文内容包括法定履职要求以及相关原则性规定的细化,提醒关注事项是对条文内容的补充说明和倡导性建议,以强化可操作性。其中,强制性规定来源于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等,倡导性建议为基于境内外相关立法及良好实践衍生的履职建议。
在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方面,《工作指引》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及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期限等要求;明确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任职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明确审计委员会的履职保障要求,以及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的披露要求和主要内容;明确审计委员会会议类型与形式,召集、主持、出席会议的要求,会议的审议与表决程序,会议关联董事回避要求,以及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的要求。
在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与职权方面,《工作指引》梳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内容与重点监督事项,包括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审核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细化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整理吸收境内外审计委员会运行良好实践,为审计委员会有效发挥监督职能提供参考和指导,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履职提供可操作的具体遵循;梳理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内容。
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
中上协表示,审计委员会是独立董事履职的关键平台,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都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作用。根据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和工作要求,围绕“更好发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监督体系、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的主要目标,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中上协系统梳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履职要求、监督重点等内容,研究起草形成《工作指引》初拟稿,先后多轮征求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市场机构、专家学者和监管机构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形成发布稿。
《工作指引》施行后,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配套使用,将从自律规则层面更好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推动上市公司实践与审计委员会最新法定要求更好地衔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运作质效和水平。
中上协表示,下一步,将根据证监会工作部署,通过宣传和培训,引导上市公司及审计委员会成员更好理解把握规则要求和履职重点;将《工作指引》作为独立董事履职评价及上市公司治理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达到法定标准的上市公司和相关人员,将督促有关上市公司采取相应内部措施,并及时通报有关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