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今年8月13日,警方接獲一名市民報案,他早前在社交媒體facebook發文徵求月租車位服務,隨即接獲一名男子信息,訛稱有合法車位出租,報案人誤信該名男子,並把4,000元轉賬至該男子的銀行戶口作為按金及租金,該男子其後以不同籍口,例如需要繳付按金、需要繳付更多租金等,以誘使事主需要轉賬更多金錢。該名男子在收到轉賬後,並沒有按照承諾提供車位並且失去聯絡。
黃大仙警區科技罪案及財富罪案組偵緝督察歐陽盈政今日(21日)表示,黃大仙警區刑事部接手調查,經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後,發現該名男子與另外7宗發生於今年5月至8月期間,在黃大仙區發生的同類型案件有關,涉案騙款總額達9萬港元。
根據警方調查,疑犯為了增加可信性,會相約受害人會面,透過電話、平板電腦以展示相關車位的土地查冊紀錄及虛假車位的業主身份證明文件,同時會與受害人簽約,令對方信以為真。警方經調查及翻閱「銳眼」計劃下的閉路電視系統,迅速鎖定疑犯身份,並迅速在昨日(20日)採取拘捕行動,在黃大仙區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在西貢沙角尾路拘捕該名報稱無業的姓吳(30歲)男子,並檢獲疑犯與受害人簽定的租約,以及電話、平板電腦,以及疑犯犯案時穿着的衣物。疑犯目前仍被扣查。
歐陽盈政又稱,警方留意到近年騙徒利用不同民生相關的事項,去騙取市民的金錢,特別是針對市民對各項商品、服務、物業等需求。在過往半年間,在全港發生約50宗與本案相類似手法的案件,騙款金額由港幣2,000元至22萬元不等,涉款總額超過港幣7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