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日前,《自然资源部第六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废止16件涉及矿产资源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详见下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新矿产资源法)已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新矿产资源法坚持问题导向,在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矿业权配置方式、矿业权登记性质、矿业用地、矿区生态修复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创新性制度规定。为做好新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工作,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化水平,增强自然资源部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新〈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自然资源部对涉及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本次被废止的16件规范性文件中,有的存在与新矿产资源法规定不衔接、不适应的情形,有的属于阶段性工作任务已经完成。”自然资源部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清理工作是自然资源部对规范性文件实施动态管理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清清爽爽”矿产资源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手段,更是将矿产资源管理各方面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保障。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清理是全面贯彻和实施新矿产资源法的关键举措,对于增强矿产资源制度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规范性,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清理这些规范性文件,可以构建一个更加科学、合理、高效的矿产资源管理法规体系,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持续推进涉及矿产资源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确保新矿产资源法相关制度规定有效实施,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自然资源部第六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